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日媒:安倍枪击案嫌疑人收到大量钱款和慰问品******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9日报道,枪杀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的嫌疑人山上彻也陆续收到许多慰问品。其中,现金超过100万日元。网上还举行要求减刑的签名活动,也有人发帖将其视为“英雄”。
据嫌疑人的伯父称,对山上进行鉴定拘留的大阪拘留所(大阪市)收到食物、衣服、书籍、现金等。数量据称“多到单独关押山上的房间都放不下”。
还有签名网站举行了要求减刑的签名活动。据悉,目前签名人数已超过1万,甚至有人称“山上是受害者”。
对此,从大阪府高槻市造访奈良市枪击现场的护理福祉士中村圭介(46岁)评论称:“安倍被人用无理的方式夺去了性命。将(山上)视为英雄是错误的。”
此前报道称,2022年7月8日,安倍晋三在奈良市一车站附近发表演讲时中枪不治身亡,终年67岁。
日本奈良县地方检察厅表示,根据精神鉴定结果,山上彻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拟定于2023年1月13日以杀人罪对他进行正式起诉。
日本检方认为,山上彻也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他并未患上会影响是非判断能力的精神疾病。此外,山上彻也制定了袭击计划,包括自制枪支、调查安倍的行程等。据此检方认为山上彻也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